关于广安区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落实广安区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广安区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很好的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及时交办。区政府及时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交办会,通报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出审计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质量和时限要求,明确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层层细化责任,分解落实任务,确保了整改工作及时高效开展。二是强化督办。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专项督促检查,由区审计局牵头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一对一”列表造册,每月督导检查,对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的及时销号,对未按时按质整改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健全机制。在抓整改的同时,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内控制度。加强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推进财经纪律检查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的财经意识,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狠抓落实,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一)区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入249.82万元未及时解缴入库”的问题。已督促区财政局将非税收入专户内的预算内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利息收入等共计244.57万元,以及综合股分红收入全额解缴入库。未及时解缴入库的249.82万元预算收入已于2015年8月全额解缴入库。
2.关于“未及时解缴政府性基金收入11406万元”的问题。已督促区财政局将未及时解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11406万元,于2015年3月全额解缴入库。
3.关于“调节财政收入进度808.70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财政局将已作拍卖方案的三桥安置房预计实现收入1000万元解缴入库,2014年年底据实清算实际收入为191.30万元,办理退库808.70万元。已责令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少列财政支出5558.34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财政2014年受财力限制,将部门拨款或已列支专户资金列入“预拨经费”共计5558.34万元,未在当年列支,形成少列支出。已责令区财政局在今后年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培植财源,加大向上争取,逐年消化。
5.关于“错列会计科目5556.70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财政局将属“城市建设支出”的污水处理建设资金、流杯滩大桥建设工程款等5556.70万元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已责令区财政局调整账务,并于2015年7月按规定调账处理。
(二)区地税局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及时征收税款673.40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地税局2014年未及时征收“城北·翠屏书苑”、“悦来·紫荆明月”、“龙台坤和-百年世家”、“白市·金柚花园”四个房地产项目各种税款共计673.40万元。截止目前,区地税局将未及时征收的税款已收缴614.69万元入库,其余税款因项目未进行清算,待清算结束地税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收缴入库。
2.关于“多征税费91.0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地税局多征“龙台坤和-百年世家”、“白市·金柚花园”两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等。已责令区地税局加快进行项目清算,多征税费将在清算时予以抵扣。
3.关于“少收印花税0.08万元”的问题。主要是翔云劳务有限公司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区地税局少收印花税费0.08万元。截止目前,少收印花税0.08万元已全部追缴。
4.关于“税收征管政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区地税局2014年未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时间缴纳四川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和爱众燃气事业部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纳税时间均晚于申报纳税时间或2014年申报缴纳上年度的税款。已责令区地税局严格按税收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13.9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有租金收入、售房款等预算收入13.97万元,未及时上解。已责令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将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区发改局已于2015年9月全额上缴,区扶贫移民局于2015年10月全额上缴。
2.关于“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8.70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财政局未将以前年度收取的票据工本费共计8.7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已责令区财政局上缴,并于2015年7月全额上缴。
3.关于“虚列支出44.29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扶贫移民局2014年末将未用完的经费44.29万元虚列支出转入“暂存款-避险解困”。已责令区扶贫移民局调整账务,并于2015年10月调整账务。
4.关于“漏记固定资产5.73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财政局购买王力牌安全防盗门1.08万元,购佳能数码单反相机0.84万元,共计1.92万元;区发改局购买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共计3.81万元,均未作固定资产登记。已责令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补记,区财政局于2015年6月补记入账,区发改局于2015年9月补记入账。
5.关于“存在自立规定发放补助、现金支出无依据、银行存款账实不符、无依据调账等管理方面的问题”的问题。已督促区发改局修改考核文件,废止原文件,中止发放信息考核奖;区扶贫移民局现金支出无依据和银行存款账务比实际存款多的问题已进行了调整账务处理;区财政局无依据调整账务已进行调账归垫。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虚假列支和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3.6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区妇幼保健院虚报招待费、办公费等套取现金26.68万元,用虚假发票列支66.99万元。已督促区妇幼保健院整改,此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关于“违反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572.70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大龙乡有8个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财政评审和招投标,涉及工程总价242.19万元,3个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后,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工程总价117.38万元;以及广安中学修建运动场时,违反程序增加工程量213.13万元。已督促大龙乡、广安中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区发改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3.关于“无规定发放补助”的问题。主要是大龙乡无规定发放职工产村相融加班补助、节假日慰问费等补助,已责令大龙乡立即停止发放补助,并已清退了23.76万元。
4.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较普遍”的问题。主要是区妇幼保健院、广安中学、大龙乡、团区委等被审计单位均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办公费等行为,没有全面推广使用公务卡,公务卡使用率低。已责令以上部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大公务卡使用效率,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发生。
5.关于“挤列专项资金590.50万元”的问题。主要是大龙乡在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环线(场镇)风貌塑造款590.50万元,已责令大龙乡调整账务归垫,并已调整账务。
6.关于“村级账务不规范”的问题。经抽审村级账务发现:大龙乡光华村支付各组产业发展补助款时,实际发放到各农户手中的补助款比村级账务列支补助款少7.56万元,涉嫌套取补助资金,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井坝村违规收取建设房占地费、火化保证金等6.41万元,列为村级其他收入,已将违规收费3.11万元上缴乡财政。
三、依法规范,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审计局、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分局、检察院、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审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每年底,区审计局汇总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后,及时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财政、监察、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推诿拖延、阻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行的重大问题线索,加大移送处理力度,维护审计工作权威。
(三)促进整改结果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审计结果公告,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予以公开。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各专门机关的监督,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不断提高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