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3月29日广安市广安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广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15年,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2015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报备不够规范、报备要件不够齐全和少报漏报、报备不及时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区,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 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备案工作责任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防止这些文件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有效制止执法中的偏差现象。区人民政府要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健全机制,实现备案工作规范化
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报备机制,明确报备责任,完善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有件必备、报备及时。要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进一步强化与规范性文件报送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沟通,健全协调配合、定期情况通报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有效衔接。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惩抓落实
区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的日常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备案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要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依照《监督法》、《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并在4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