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广安市广安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前身是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设立,广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3日召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广安地区设立地级广安市的批复》,于1998年12月14日召开的广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广安县设立广安市广安区后,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次终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算,起。1954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1995年2月28 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六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起止时间参见附件)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013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广安市前锋区,以广安市广安区的奎阁街道,前锋等7个镇,光辉等5个乡为前锋区的行政区域。根据2013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和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广安市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22名,2016年11月19日依法选举产生广安市广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6人,换届以来先后有1名代表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目前实有代表31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治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预算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 审查批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市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区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附件: 广安县各代会及广安县、区历届人代会起止时间
广安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组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1954年3月,县各代会先后换属专次,召开11次会议,各代会设主席。副主席。
广安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月,县成立选举委员会,7月试点,至1954年2月14日,全县进行代表选举工作。召开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7月3-5日 召开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7-30日 召开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958年5月2-4日 召开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961年9月21-22日 召开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1963年6月21-23日 召开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1965年12月22-26日 召开县六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9年10月1日 省革委会批准,建立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南充地委同意将县革命委员会同意并为县七届人大。
1980年7月27-31日 召开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同意设立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广安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为广安县人民政府。
1984年4月7-11日 召开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1987年3月19-24日 召开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0年3月8-13日 召开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3年1月5-11日 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1998年2月23-28日 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广安区人民代表大会
1999年2月26-28日 召开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3年1月6-9日 召开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6年11月2-6日 召开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1年12月16-19日 召开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3年8月28-30日 召开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2016年11月16-19日 召开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